合浦十字路派出所成功规劝 外逃六年的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17年9月21日,十字路派出所破获一起区厅督办的涉枪犯罪案件,外逃六年的网上在逃人员陈某金回到合浦投案自首。
经查,2011年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金因和被害人庞某海、林某等人发生口角,遂持自制散弹枪守候在合浦县石康镇大龙村委会大龙圩石桥附近的农田小路处,开枪分别打伤被害人庞某海、林某两人的左膝盖和右小腿,其中被害人庞某海被截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庞某海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林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陈某金一直潜逃外地。 十字路派出所贯彻落实“神剑”打黑除恶收网专项行动精神,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所领导带队多次到犯罪嫌疑人陈某金的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动员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经过十字路派出所和县局刑侦大队民警的努力,于2017年9月2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金从云南省昆明市回到合浦县公安局风门岭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陈某金已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转自合浦警务
终究是走投无路后内心不安的良心发现。。迟早要面对的,这样躲也不是办法。努力加油减刑出来好好珍惜好好做人吧。 怎么都是出逃好几年后回来自首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属于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并罚,20年左右,出来也有四五十岁了,下半辈子的人生也算毁了。 私自拥有枪支罪,故意伤人罪,潜逃罪,理应判15年左右,但人家自首,应该少判几年。还能潜逃这么多年不被抓,证明这个人也是有本事的同时也证明司法机关的无能。不知我说的对不对 又一烂仔!! 了六年才逃不过良心的谴责,那你当初还不如自首,现在可能都出来了
区厅督办的涉枪犯罪案件 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上头有人压着。不办不行 出来混是要还的 既然想干这种事,那就是亡命天涯的路,回来干什么?活一天就赚一天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