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挪用200多万元,铁山港农行原副行长受审
7月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明涉嫌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2005年5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杨某明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铁山港支行(以下简称铁山港农行)主管会计、会计副主管、副行长。杨某明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代发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工资的职务上的便利,以代扣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名义,让铁山港区财政局相关人员开出所谓的13张拨款凭证(支款凭证),并通过篡改代发工资数据、虚假列支代发工资项目的方式,将铁山港区财政局在铁山港农行开设的再就业财政资金专户的账户资金及其他账户资金转到铁山港农行开设的铁山港区财政统发工资专户中,后转至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共计24批次挪用铁山港财政专户资金2,344,912.35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杨某明挪用的上述公款,用于为其父亲治病。
杨某明为了掩盖其挪用铁山港区财政局存于铁山港农行的铁山港财政专户资金的犯罪事实,分别于2009年及2010年,找到“蔡师傅”(另案处理),并提供印章模板,分别伪造了“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及“农行对账专用章”印章各一枚。自2010年至2019年7月,杨某明每月均伪造虚假的农行对账单,在中国农业银行对账单(银行联)加盖伪造的“铁山港财政局”印章,另在中国农业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加盖伪造的“农行对账专用章”印章,利用伪造的对账单进行虚假对账,隐瞒掩盖其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
2019年7月,铁山港区财政局更换新的印鉴,杨某明无法继续虚假对账。同年10月,杨某明主动向北海分行交代了挪用公款及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并于次日将挪用的赃款2,344,912.35元归还给铁山港财政专户。 被告人杨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344,912.35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明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和被告人辩解、陈述。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为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拒腐防变能力,市委办、总工会等部门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海城区法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干部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释法。(北海市海城区法院)
正道的光,照在了大地上 希望严惩,还社会一个清新风气 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啊 在其位不做实事做这些坏事真的是坏到极致了 不管做什么,只要是不按规矩办事的,应该严惩的 贪污受贿,还敢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现在有些人做个好官真的是有点难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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