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左左 发表于 2020-9-9 10:26

要紧!北海一男子为撞死人的同事顶包,结果被判刑...

         一男子出于“朋友义气”,冒充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接受警方调查,为同事作假证明包庇,意图使其逃脱法律制裁,9月7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7日,于某欢(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同事即被告人孙某龙以及王某龙至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路高菜村至拥军路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宋某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于某欢拨打120,并与王某龙一起送宋某华至北海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到达医院后,于某欢指使孙某龙冒充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接受警方调查,孙某龙明知于某欢是真正的肇事者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
          2019年11月3日,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对孙某龙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11月7日对其刑事拘留,11月8日至11月11日期间,于某欢多次与被害人近亲属商谈赔偿款时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后被害人近亲属报警。
          11月11日,于某欢被抓获归案。当天下午在办案人员对孙某龙进行询问过程中,孙某龙亦供述了真正肇事驾驶员为于某欢。11月13日经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决定对孙某龙予以释放。2020年6月9日,孙某龙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龙犯包庇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龙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包庇罪属于妨害司法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于某欢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指使被告人孙某龙冒充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接受警方调查,孙某龙为了所谓的朋友义气,在明知于某欢是真正肇事者的情况下,仍然作假证明包庇于某欢,意图使真正的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增加了司法成本,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当遇到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如实作证,配合调查,使有罪及有责之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海城区法院)

lzjg 发表于 2020-9-9 11:57

估计两人出来更麻烦!!

资产倒退 发表于 2020-9-10 08:57

讲情义也要看场合,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讲情义的

七角麒麟 发表于 2020-9-10 09:04

这种事也不能为兄弟两肋插刀啊

南城清河 发表于 2020-9-10 09:05

你这是让法律不好做,法律怎么可能会放过你呢

小小丹 发表于 2020-9-10 09:12

这下好了,两个人到牢里讲情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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