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男子纠集同伙在KTV持柴刀追砍杀人,主犯被执行死刑
9月29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吴世满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法院审理查明吴世满、石耀箭和石耀昌两人(均已判刑)与被害人林某义(殁年31岁)存在矛盾。2016年10月25日2时许,吴世满和石耀箭得知林某义在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某KTV。为报复林某义,吴世满和石耀箭分别纠集同案被告人符元龙、阮国义、阮小龙、杨忠强、李小平、石耀昌、郑春胜(均已判刑)等人,分别乘坐由郑春胜、李小平、阮国义驾驶的轿车和面包车到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贵州市场集中,后从阮国义、郑春胜驾驶的面包车和轿车上拿出刀具和铁管,并分别拆掉或遮挡上述车辆的车牌。根据吴世满的安排,符元龙扎破林某义停放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汽车轮胎,李小平驾驶轿车和石耀昌在路边望风和接应。杨忠强和郑春胜先进入KTV寻找林某义,后吴世满和符元龙也进入该店并找到林某义所在的包厢。当林某义发觉并率人从该包厢来到大堂时,吴世满、石耀箭、符元龙、阮国义、阮小龙持刀和铁管与杨忠强一起冲上去追打林某义。林某义见状便往该KTV二楼厨房的通道跑,吴世满、石耀箭、符元龙、阮国义、阮小龙、杨忠强等人在后面追赶,并在二楼厨房吧台的通道追上林某义。吴世满持柴刀,石耀箭、符元龙、阮国义分别持长刀,阮小龙持铁管多次砍打、捅刺林某义,将林某义打倒在地并致其头部、胸腹部、背部、四肢等全身多处受伤。
之后吴世满、石耀箭、符元龙、阮国义、阮小龙、杨忠强等人逃离现场。吴世满、石耀箭在逃离现场时被林某义的朋友追打,等候在路边的李小平和石耀昌看见后,即驾车对追赶者进行冲撞并接吴世满、石耀箭上车逃离现场。林某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世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吴世满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一审对吴世满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罪犯吴世满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核准罪犯吴世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吴世满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来源:北海法治 冲动是魔鬼,有事就好好谈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冲动是魔鬼呀,被充昏头脑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