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灯的冷彻 发表于 2020-10-15 15:12

合浦交警严打“二次酒驾”, 莫要心存侥幸,抓到罚款还要被拘留!

近日,两名合浦籍男子因再次酒驾被合浦交警查获,由于是“二次酒驾”,除罚款外,还受到了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以来,各地交警部门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之大,广大群众有目共睹。然而,部分因酒驾被查获的驾驶人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还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再次酒驾被查获。

案例一
10月6日18时左右,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执勤人员在合浦县石康镇十字居委会国道325线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王某政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了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王某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政向警方坦白,他当晚在附近市场内的一间快餐店饮用了白酒,他是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只是碰到了朋友,一高兴酒就下肚了。随后,民警依法暂扣了王某政驾驶的机动车,并通知其携带相关证件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在随后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王某政在2018年7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王某政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10月4日15时左右,合浦籍男子梁某廷驾驶一辆黑色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与东山一路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检测,当时梁某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梁某廷陈述,他当天中午时候和几个朋友在东山路附近的快餐店就餐时饮用了约3两高度保健酒,明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交警查不到他。



在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发现,梁某廷在2020年8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梁某廷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应处以罚款1000元、同时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应处以罚款3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最终,两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均被处以合并罚款1300元,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会被终身记录在案,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二年或更长时间,第二次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像王某政、梁某廷这样“再次酒驾”、“无证驾驶”的,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而如果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再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经学习可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但即使是经过考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所以,请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除了上面提到的两位大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10月1日至10月13日的整治中还查获了47起酒驾,曝光如下:


编辑:劳小芳
审核:黄丹云
来源:广西合浦交警

粘土人墨夫 发表于 2020-10-15 17:01

二次酒驾的都是不长记性

陈撩撩 发表于 2020-10-15 17:02

酒驾害人害己

恋爱日记 发表于 2020-10-15 17:04

喝酒就不要开车了,不是开玩笑

天灯 发表于 2020-10-16 10:22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啊

雨爱 发表于 2020-10-16 10:22

喝酒不要开车了 为自己的安全着想

带我走 发表于 2020-10-16 10:22

喝酒还开车的人纯属害人害己

sj7981 发表于 2020-10-17 10:52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呀

阿边个边个 发表于 2020-10-17 10:52

“二次酒驾”这个太不长心眼了吧

木瓜 发表于 2020-10-17 10:53

这些行为必须严惩,把生命当儿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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