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很简单 发表于 2013-7-30 11:41

楼主,作为业主,你应该找到和你一样遭遇的业主跟他们一起申请维护这个事情。。

fang 发表于 2013-7-30 11:55

楼主 别激动 淡定。

眉笑弯弯 发表于 2013-7-3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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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很简单:楼主,作为业主,你应该找到和你一样遭遇的业主跟他们一起申请维护这个事情。。 (2013-07-30 11:41) images/back.gif

现在还没入住 所以要找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眉笑弯弯 发表于 2013-7-3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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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楼主 别激动 淡定。 (2013-07-30 11:55) images/back.gif

任谁也淡定不了,太气人!

火锅 发表于 2013-7-3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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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笑弯弯:你们开发商自已想的呀,因为不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一开始就跟人家说有呀?这不是自已打自已嘴巴吗? (2013-07-30 11:14) images/back.gif

不懂“开盘”在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定义也不懂是不是可以开四次盘,不过从最简单的理解,开盘就是取得销售许可证可以卖房了,能卖A栋证明A栋开盘了,既然不能卖其他栋证明其他栋没开盘或者可以开盘但开发商“捂盘”。如果是没开盘,按撸主所述业主手上的礼品券当然可以依约兑换礼品;如果是捂盘,那开发商就涉嫌欺诈,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圆圆圆 发表于 2013-7-30 12:04

这个.....你有什么实质证据吗

眉笑弯弯 发表于 2013-7-30 12:07

回 圆圆圆 的帖子

圆圆圆:这个.....你有什么实质证据吗 (2013-07-30 12:04) images/back.gif

礼品券在手上呀,这不算最好的证据了吗?

终究还是要分开 发表于 2013-7-30 12:20

这也是这够气人的。让我也被气个半死

loken 发表于 2013-7-30 12:28

既然有证据,上法院。

华夏 发表于 2013-7-30 12:29

2013诚信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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