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将推出农村建房新标准:占地不超100平且层高不超4层
近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北海市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对责任分工、农房用地管控 、农房选址管控、农房设计和施工管控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办法》中的几点引人关注:
第一:在农房用地管控中的第九条农房用地标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为正房、辅助用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等)、禽畜舍(规模经营性养殖除外)以及房前屋后(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所占土地的总面积。
第二:在农房用地管控中的建房户认定条件规定:建房户以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单位进行认定,即夫妻为同一家庭单位,父母与未分户的子女为同一家庭单位。建房户资格认定实行主体申请,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工作机制。
第三:在农房选址管控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与公路建设相协调,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标准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四:在农房设计和施工管控中的第十九条规定:新建农房应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新建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层数),层高不宜超过3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数。
第五:在法律责任这章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房建设规划管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北海自然资源局
那是不是现在能盖房子了,像我们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了? 不合理 应该 都好呢 至少让很多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起来了 至少让很多农村自建房规范管理起来了 那现在很多农村的自建房可能都不达标了吧 那现在很多农村的自建房可能都不达标了吧 现在农村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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