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获利2.5万!北海一男子因这件事被抓!
一分钱不用掏,带上身份证办几张银行卡就能挣钱……这种好事你心动吗?法官劝你心动也别行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有些钱挣不得!像这样受利益驱使靠贩卖“身份”赚钱,不仅泄露个人信息,还为违法犯罪提供机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杨某违法所得2.59万元,上缴国库。
2019年9月,杨某在明知买方将收购的银行卡套件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使用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北海市及外地的银行共办理了银行卡21套。
杨某将21套银行卡出售给买方,共获利2.59万元。随后,买方又将杨某名下的14套银行卡转卖给何某,何某再转卖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至案发时,杨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7起案件。
银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电信诈骗令人深恶痛绝,其中隐藏的黑灰色链条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大量电信诈骗案件中,主谋将大笔资金转走后立即人间蒸发,而下家捆绑在银行卡和账户上的身份信息则成为指证自己的铁证。《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北海政法)
这不等于把自己给卖了嘛,真傻 也是咯,被钱弄昏头了
违法的事情真的不能做,老老实实脚踏实地吧 法律意识还是太淡薄了 一看就是想赚快钱了呗 真的就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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