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516万、370万,广西两官员同日受审!
近日,广西两官员同日受审!还有一批问题官员被处理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被控受贿516万元!鹿寨县原副县长马耀洲出庭受审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鹿寨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马耀洲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1月12日上午,马耀洲涉嫌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指控收受多人贿赂,累计金额达516.98万元。
48岁的马耀洲曾先后在东风柳汽公司、鱼峰区、鹿寨县等企业和县区任职。去年8月,其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监察机关留置。
公诉机关指控
2011年至2019年,马耀洲在担任鱼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柳州市洛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鱼峰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工业(园区)、财政、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入园(土地)审批、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等事项上为谢某等17人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64.98万元。
除了上述受贿犯罪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马耀洲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998年至2011年,他利用自己在东风柳汽公司担任车间主任、销售公司副经理等有关职务便利,为时任某汽车配件装饰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广西某资讯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谋取利益。2003年至2014年,他先后收受王某、杨某贿赂共计252万元。其中,王某先后22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33万元;杨某先后10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119万元。
案发后,马耀洲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比较好,已部分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耀洲在担任东风柳汽公司相关职务、鱼峰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鹿寨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马耀洲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提出自己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希望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涉嫌受贿370万,原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苏泉毅受审
2020年11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社南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党委书记、理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机构金融部副总经理苏泉毅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苏泉毅利用其担任广西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授信、贷款等银行业务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0万元,并将这些钱款用于投资、生活消费等用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泉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廉政为民,不忘初心!
来源:融安县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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