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选民平等享有民主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愿,依法维护换届选举期间正常秩序,确保合浦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置措施、法律法规依据予以通告,望广大选民知法、守法、护法,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换届选举环境。
一、选举中砸烂票箱、抢走票箱,强行揭开票箱,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选举中贿赂、威胁选民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当选人员有贿赂、威胁选民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法处理,可判定其当选无效。
三、投票时伪造选票,抢走选票,撕毁选票,情节较轻,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选人员有投票时伪造选票、抢走选票、撕毁选票等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理,可判定其当选无效。
四、选举中发生械斗,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和其他积极参加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械斗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通过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发送短信、利用信息网络、在选举文件中涂写侮辱性字句或者以其他途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选民和候选人,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合浦县公安局
2021年01月05日
希望能公平公正选举 这是五年一届? 支持公正公平选举 支持公平公正 坚决打击违法犯罪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坚决抵制村霸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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