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4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使城乡困难群众同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北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从850元/月/人提高到100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0元/年/人提高到6800元/年/人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政策解读
【低保标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1000元/月/人,即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市居民,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标准为6800元/年/人,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6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因学、因病、困残等刚性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广西自治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 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效证件及家庭困难情况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按单人户施保条件可单独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也可以登录“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自助申请。
【补助发放】城市低保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农村低保对象根据综合困难家庭经济状况分为重点保障户(A类)、基本保障户(B类)、一般保障户(C类)实行分类发放低保金。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北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779-2027639。来源:北海法务
什么意思,涨钱嘛 就是收入不够的话,可以补到这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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