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很墨迹 发表于 2021-4-30 17:02

应该让他生不如死,看谁敢效仿

蹦刷卡拉嘎 发表于 2021-4-30 17:03

畜牲 没有人性

罢罢罢 发表于 2021-4-30 17:03

上去打死他!

啊啊啊啊 发表于 2021-4-30 17:03

膛死这个发瘟去嘛译为杀了这个神经病,民众很气愤

战龙于野 发表于 2021-4-30 17:03

精神病也来个死刑好解脱

地表最强 发表于 2021-4-30 17:03

精神病还能出去 ?

莹莹唔系猪 发表于 2021-4-30 17:04

就算是精神病,也不能成为免死金牌吧

阿表你想点 发表于 2021-4-30 17:04

精神病犯罪更具有社会危害性,更应该加倍惩处!这次不枪毙这个杀死2名儿童、杀伤16个人的神经病,就激发起国民对法律条文的疑虑和反感。

你讲死无 发表于 2021-4-30 17:04

精神病人能好好待在医院别出来祸害人吗?

杨渝渝 发表于 2021-4-30 17:04

一直觉得,犯了法,无论大人小孩,精神病正常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的刑罚应该一样,谁都不应该逃脱,否则,就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而这伤害的施加者就是 法律 本身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警方通报:广西北流某幼儿园行凶男子患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