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 发表于 2021-6-3 08:49

北海一男子渔船和2340斤渔获物被扣,还要罚款25万元..

5月27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的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9月19日16时许,钟某某驾驶妻子名下的一艘船舶搭载船工从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侨港码头出发往东南方向行驶约5小时后,钟某某和船上人员使用底拖网及法律禁用的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钟某某等人非法捕捞作业至同年9月27日,当天10时许,钟某某等人在东经109°17′、北纬20°54′海域(系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用电拖网方式进行捕捞水产品时,被北海海警局海城第二工作站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船舶一艘(带电鱼工具)及2340斤渔获物被依法查扣。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评估,钟某某在上述海域采用电拖网的方式进行捕捞作业,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生态补偿费用需要257400元。

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及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被告人钟某某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破坏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修复受损生态资源费用、鉴定费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钟某某当庭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资源,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海洋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浩瀚的海洋为生物生长提供了最广阔的空间,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近年来,过度捕捞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破坏和社会经济危害的例子数不胜数,茫茫大海却无鱼可捕。

电拖网、电鱼的捕鱼方法是不分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禁用的捕捞方法,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整个海洋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生态链,非法捕捞水产品所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所得的鱼获,其背后的连带伤害是超乎想象的,最终损害的还是人类自己的利益。



在此警示教育捕捞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公益有价,损害担责”,竭泽而渔的行为万万不可取。

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提升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水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打击力度,努力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助力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推动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来源:海城发布 海城区检察院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6-3 09:09

这下损失大了,还是安分守己的好。

困了要睡觉 发表于 2021-6-3 10:29

非法的事情咱能干吗

小黑屋 发表于 2021-6-3 10:29

自己不守法的,挨了喂

荒芜 发表于 2021-6-3 10:31

非法捕捞活该

恒永恒 发表于 2021-6-3 10:32

不是休渔期了么,还可以出去?

上岛 发表于 2021-6-3 10:33

不知道他都卖了多少货出去了

蓝岛 发表于 2021-6-3 10:33

危害生态环境!

招手 发表于 2021-6-3 11:17

我个人觉得罚款25w都是轻的了

大风儿 发表于 2021-6-3 11:18

肯定不是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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