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下周起,北海交警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为持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行动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自2021年7月5日起,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含合浦县)对十二类轻微交通违法免于处罚。为了方便大家明确和区分,小编将这十二种轻微交通违法进行了分类,按照情形分为首次免罚、应急免罚和轻微免罚。赶紧来看看平时出行时自己是否存在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吧!
十二类免于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
一、首次免罚
1.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北海市籍)首次在北海因不熟悉路况驶入限行区域、在单行线逆行,或者违规临时停放等未对通行造成安全隐患,经交警现场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驶离的。
2.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首次进入北海的外地车辆(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北海市籍),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驶入限行区域等轻微违法。
二、应急免罚
3.因紧急救助危难群众,驾车迫不得已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
4.因道路施工围挡、前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抛锚或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救护车辆而跨压实线变道、不按车道行驶的。
三、轻微免罚
5.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左转或直行)行驶时压导向车道线(实线)、右转弯时压车道边缘线(实线),未对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及影响的。
6.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是当事人能够现场提供电子化证明的。
7.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年检标志,经交警查询确认车辆年检信息合法有效的。
8.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又未申领电子化证件,经交警查询确认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状态正常的。
9.在城市道路驾驶小型客车,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经交警现场提醒后立即纠正的。
10.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纠正的。
11.由于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扬尘、雨污遮挡,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1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很好,越来越人性化了。 有人情味的执法 执法有温度 还是很人性化的 对外地车辆还是很友好的 挺人性化的,不然一些外地人过来人生地不熟的,很容易就被扣分之类的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适应地人性化一点才好 虽然说免罚,但还是要教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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