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一货车司机“醉驾”追尾前车,主动投案自首悔罪
近日,合浦一货车司机陈某醉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月8日晚,陈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mg/100ml)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G209线由北往南行驶,至国道G209线3671km+100m处(合浦县石湾镇中湾桥路段),追尾碰撞前方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陈某本人在车祸中受伤,车辆也受到了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公诉机关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负责,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以身试法。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主动投案自首还是好的。 主动投案会从轻处罚吧 喝酒不开车,保护自身安全 明知道很容易出事为什么还是那么多人爱喝酒开车呢。 总是不出事不知道错。 总有人会抱有侥幸心理 这些事故经常发生 为什么还会有人不长记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