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汉 发表于 2021-10-22 10:21

轻信可以从看守所里“捞人”被骗3万元,合浦宣判了一起诈骗罪案

    有办法能从看守所“捞人”?要是有人说这话可千万别信!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罪案,被告人刘某就是以此为由实施了诈骗。图片来源网络
基本案情
    2016年7、8月间,林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妄图找人打点关系把自己“捞”出来。林某思来想去,想到自己的朋友刘某经常吹嘘自己可以办妥很多事,如有朋友涉嫌违法犯罪被捉的,她都可以帮忙“捞人”出来。林某遂通过自己的弟弟苏某,让苏某找刘某帮办理此事。刘某声称,其可以通过关系将林某“捞”出来,不用坐牢,但要花费较大钱财打点关系。苏某以支付宝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先后给了刘某共38000元钱。    2017年2月13日,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2019年7月,林某刑满释放,刘某仍没能办成“捞人”的事情,这才发觉被骗的林某和苏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归还了苏某9000元。    因刘某没有归还剩余的29000元,2021年4月2日,苏某向合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浦法院经审理发现,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刘某以从司法机关“捞人”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将钱款打点领导之事实,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不归还,已涉嫌诈骗罪。2021年6月30日,合浦法院将该案移送合浦县公安局办理。2021年7月5日,苏某和刘某达成还款协议,刘某又归还了13000元 ,现余16000元未还。2021年9月17日,合浦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合浦法院提起公诉。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犯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苏某人民币16000元。一直试图找关系“捞人”的林某和苏某,最后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提醒
    “捞人”的骗术屡屡得逞,正是抓住当事人及家属“病急乱投医”,妄图通过找司法掮客干预司法的心理。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工作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绝不存在“领导”动动嘴就能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大众 发表于 2021-10-22 10:23

动动钱就想逃脱法律的制裁?做梦

静静 发表于 2021-10-22 11:54

以为花钱就能逃脱法律,这无异于天方夜谭

jerryho 发表于 2021-10-22 11:55

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人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10-22 12:24

曝光这些诈骗分子。

不如跳舞 发表于 2021-10-22 14:07

这种交易不应该也是不合法的嘛。钱直接给缴了最好。

富贵满堂 发表于 2021-10-22 14:09

想太多咯,坐牢还想捞出来想多咯。

韩小 发表于 2021-10-22 15:18

上演黑吃黑

蓝雨 发表于 2021-10-22 15:19

不法分子就是看中了某种心理,加以利用。

轩轩儿 发表于 2021-10-22 15:19

两边都做得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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