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曲樟乡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致三人受伤
2021年4月13日,合浦县曲樟乡一男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规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车上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和车辆损坏。日前,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4月13日下午,陈某某(男,56岁,曲樟乡李家水村人) 聘请同村的苏某某(女,56岁)、张某某(女,64岁)、罗某某(女,54岁)、吴某某(女,61岁)到曲樟乡李家水村委塘亚村自家的香蕉种植地干活。14时左右,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四人及一大罐水欲前往自己的香蕉种植地施肥,行驶至李家水村委会塘亚村的上坡路段时,由于车厢尾部搭载的人员和水罐负荷过重,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体与车厢斗处断裂,车辆尾部后翻着地,驾驶员陈某某随车头翘起悬在半空中,苏某某、张某某、罗某某、吴某某当即摔倒在路面上。陈某某见状大惊失色,立即打电话通知她们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让他们过来帮忙处理,并联系120救护车及报警处理。后经对受伤人员进行法医学鉴定,苏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张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罗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吴某某轻微受伤。
苏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
陈某自述,由于自己交通法律意识淡薄,虽然自己持有D证件,但不知道载货三轮车不可载人,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偏僻的农村驾驶无牌三轮车不会发生什么事情,却未料想由于自己驾车操作不当,致他人重伤,感到十分悔恨,但为时已晚。张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
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当事人陈某某驾驶未注册登记无牌证的货运机动车载人且超重载货上路行驶,因货物装载在车厢尾部导致车辆上坡时重心后移翻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苏某某、张某某、罗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10月25日,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右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陈某某。
公安交警提醒 三轮摩托车其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能差安全系数较低
在路面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侧翻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时操作不当容易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图一时方便,乘坐载货三轮车为了自身和家人幸福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来源:广西合浦交警
车尾太重,翘起来了。 违法搭人一旦出现事故后果很严重 不要贪图方便就随意上他人的车 胡乱超载搭人是要出大问题的。 希望交通事故少点发生。 非法搭载他人是违法的 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年龄那么大了,伤不起噢 一辆车载货就拉货,非要拿来拉人 招手 发表于 2021-10-30 16:23
一辆车载货就拉货,非要拿来拉人
而且还没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