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房伤不起 发表于 2021-11-3 17:11

执法犯法,一案双吃!北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大春被开除党籍

广西纪委监委今日通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纪委通报称,王大春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一案双吃,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此前的9月3日,纪委监委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广西纪检机关通报称,经查,王大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一案双吃,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称,王大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大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大春1960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到黑龙江省红光农场做插队知青,1980年回到广西,在灵山县柑桔良种场工作。  1986年,王大春进入法院系统,在灵山县法院做书记员,之后在法院一路升迁,历任灵山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年,王大春调任灵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之后任浦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年,王大春升迁到地市级检察院,任钦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之后再次迎来晋升,任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到2020年9年时间,王大春任北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20年8月,其退休。
今年9月3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广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大春简历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08-1978.05 黑龙江省红光农场插队知青;  1978.05-1980.01 黑龙江省绥化农场管理局基建处工人;  1980.01-1984.11 广西灵山县柑桔良种场工人、干部;  1984.11-1986.04 广西灵山县龙武农场保卫干部;  1986.04-1991.1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11-1994.0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1-1994.05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4.05-1995.10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10-1998.12 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12-1999.01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9.01-2000.12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12-2006.09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09-2007.02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7.02-2011.08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08-2011.1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11-2020.08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20.08 退休。
来源:广西头条news

内涵大婊哥 发表于 2021-11-3 17:14

又下马一个

猪猪00 发表于 2021-11-3 17:43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无奈的挣扎 发表于 2021-11-4 11:49

猪猪00 发表于 2021-11-03 17:43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看清楚,不是被抓,去年8月退休,今年9月主动自首的,不自首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发现呢,老死后被歌颂为清官英雄都不一定。为自己、家人、亲戚朋友捞足好处光荣退休,一年,可能都安排好所有退路了

硬汉 发表于 2021-11-4 11:52

主动投案应该会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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