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神 发表于 2021-11-26 08:43

合浦交警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常乐镇7名无证驾驶人员被行政拘留!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而机动车作为大家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已经步入千家万户和大街小巷。但众所周知,要想开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无证驾驶将成为马路上的“隐形杀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时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做好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保维稳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冬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11月24日,合浦大队根据全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要求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工作部署,紧盯农村道路主战场,集中优势警力,联合常乐镇政府及辖区派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勤务行动。行动中,根据乡镇圩日人流、车流量大,各类交通违法多发的实际,在通往该乡镇主要路口路段,乡镇集市、农贸市场和车站等周边路段设临时执勤点,与镇政府、农村劝导员、派出所等相互配合,重点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车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40人次,警车8辆次,检查车辆473辆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0起,其中酒驾1起,无证、无牌驾驶25起,摩托车违法25起,教育轻微违法群众98人,暂扣拖移车辆25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7人。
       11月24日11时许,张某(男,45岁,合浦县常乐镇陂山村委张屋队人)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张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1月24日09时许,王某(男,64岁,合浦县常乐镇莲北村委塘山队人)驾驶车牌号为桂E823**号的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王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1月24日10时许,吴某(男,61岁,浦北县大成镇人)驾驶车牌号为桂N26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大桥头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吴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11月24日11时许,莫某(男,33岁,广西合浦县常乐镇陂山村人)驾驶车号牌为桂E82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常乐中学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莫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莫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1月24日11时许,黄某(男,60岁,广西浦北县石埇镇坡子坪村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常乐中学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黄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左为黄某,右为莫某)


       11月24日11时许,秦某(男,53岁,合浦县常乐镇火星村人)驾驶车牌号为桂ER9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石城村委会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秦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秦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
       11月24日10时许,赵某(男,68岁,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平洋村人)驾驶车号牌为桂E120**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S207省道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传唤询问,赵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1月24日,大队依法对赵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民警普法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人员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要么是因交通违法已受到处罚后吊销驾照。这些人驾车上路,主观上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漠视交通安全,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我的朋友叫钱钱 发表于 2021-11-26 09:06

真是佩服那些人,没有证怎么敢上路?

慵懒 发表于 2021-11-26 09:06

无证驾驶这不是害人害己嘛

一枝花 发表于 2021-11-26 09:09

持证上岗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没证怎么敢开车

一枝花 发表于 2021-11-26 09:09

持证上岗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没证怎么敢开车

蝴蝶刀 发表于 2021-11-26 10:23

别为了省钱不去考驾驶证啊,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赛车手 发表于 2021-11-26 10:24

考个驾驶证不随随便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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