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司机因“隔夜酒”驾营运车辆在北海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驾驶证!
12月6日,吴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接受交警部门处罚,因其6月15日在饮酒后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查获,被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6月15日12时5分许,高管二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G59呼北高速公路北海往玉林方向K2776 +900米处发生了一起重型厢式货车碰撞路边护栏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悬挂粤GE**87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路边护栏已经损坏,所幸驾驶员没有受伤。见到交警,驾驶员吴某神情激动,似乎还没有回过神来。民警随后向其简单了解事发的经过及有关情况,但是驾驶员一直与民警保持一定距离,引起民警怀疑,民警遂对驾驶员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
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高达78.1mg/100ml,驾驶员吴某存在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嫌疑。
经民警询问得知,吴某自称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早驾驶货车打算回湛江,由于太困了错过了往湛江方向的匝道,直到行驶至北海往玉林方向K2776+900米处碰撞右边护栏才停下来。
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上吴某担心驾驶证被吊销,一直没有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通过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直到12月6日,吴某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12月6日,吴某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接受交警部门处罚,针对其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吴某对其所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后感到十分后悔。交警提醒:谨防“隔夜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各位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因一时侥幸,以身试法,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高管二大队 知道自己第二天有事,就不要喝那么多酒了。 酒驾害人害自己 明知道第二天有事要开车为什么还要喝酒? 隔夜酒害人害己 喝酒开车就是害人害己了 不管隔夜酒也好,清醒了才能开车。 睡眠质量不足吧 人没事算幸运 至少来碗醒酒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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