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物 发表于 2021-12-14 10:32

太沙胆!合浦西场镇某村支书打伤人还拒绝支付赔偿费

2020年6月29日晚上9时,合浦西场镇某村支书王某发约一女子到合浦沙岗镇某某港湾KTV相会,被女子亲戚陈某强逮个正着,陈某强追上质问,与王某发争吵,王某发将陈某强抱摔在地上,致使陈某强头部、上肢受伤。事后,陈某强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
经审批,合浦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陈某强看到被告王某发与案外人庞某(其丈夫是原告陈某强的表哥)在合浦沙岗镇某某港湾KTV一包厢内会面,即进去质问两人为何单独约见,询问未果王某发就走出包厢驾驶电动车离开。陈某强驾驶电动车追赶至西场糖厂门口附近拦停王某发,后双方发生争执及抓扯,王某发将陈某强摔倒在地致陈某强头部及双上肢受伤,派出所对王某发处以罚款300元。陈某强受伤后于合浦县人民医院住院18天,原告的合理损失费10526.13元,包括医疗费4392.48元,误工费730.6元,护理费2743.05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360元。被告王某发主张其已申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但没有再审材料,本院不中止本案的审理。被告王某发认为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且原告有过错,主张其不承提或少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判决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王某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强10526.13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方支付的32.35元也由被告王某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陈某强。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但是在法院判决下来后,王某发依旧不承认罪行,不支付赔偿金。无视党纪国法,颠倒是非,作风败坏,触犯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严办,维护党在群众的信誉,维护党的清风正气。






弄清影 发表于 2021-12-15 08:50

一个村支书也这么....

我出剪刀你出布 发表于 2021-12-15 08:50

真是想不明白现在这些人:L

一个人坐着 发表于 2021-12-15 08:50

有一腿是肯定的了,就看怎么解决了

我的朋友叫钱钱 发表于 2021-12-15 08:51

意思是两个有家庭的人搞在一起了?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12-15 09:08

法院都判决了,逃避不了吧?

sam_slk 发表于 2021-12-15 09:40

狗胆包天

沙包 发表于 2021-12-15 09:44

这么嚣张

i-shop 发表于 2021-12-15 09:45

打了人还不赔钱?!直接抓进去得了

冻鱼的忧伤 发表于 2021-12-15 10:53

这么嚣张还能做村支书?纪委可以好好查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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