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仔★ 发表于 2021-12-15 11:06

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原副镇长黄家明获刑6年!

近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对原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副镇长黄家明贪污、受贿、吴礼明贪污罪一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黄家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吴礼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黄家明退出的受贿违法所得4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骗取的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29万余元返还给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
  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家明先后担任兴港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兴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0年,被告人黄家明、吴礼明得知将会在兴港镇某村征收土地,为了骗取征地征收补偿款,二人合谋,由吴礼明通过其表姐名义获得该村的集体土地,二人共同投资违法建房,黄家明利用其负责建设以及协调和联系土地、规划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保护该楼房不被查处和拆除。后冒用其表姐的村民身份,通过虚增楼房数量和面积等方式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129万余元。另外,黄家明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屋违建、非法采矿、放行扣押车辆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0.5万元。被告人黄家明到案后,主动退出了全部受贿违法所得。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家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与被告人吴礼明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黄家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多次收受多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家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贪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礼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谋取利益知法犯法,对于这种任性的滥用权力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法院

heaton 发表于 2021-12-15 11:18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佩雯 发表于 2021-12-15 11:19

反腐在路上

酷酷 发表于 2021-12-15 11:21

扫黑除恶

苏叶进 发表于 2021-12-15 11:58

守住初心,方得始终。

一切 发表于 2021-12-15 12:00

人生能有几个六年

缺一半的爱 发表于 2021-12-16 08:35

总是会有人铤而走险的!

天气转凉请穿衣 发表于 2021-12-16 09:06

知法犯法,严惩不贷

困了要睡觉 发表于 2021-12-16 09:07

做到这个位置上还不知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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