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人别学他!北海一男子因回收赃物被起诉!
男子李某经营着一个废品回收站,本过着安稳的生活,虽不是大富大贵,收入应付一家老小吃穿用度绰绰有余,然而,今年7月,一个刘姓男子的出现,打破了这份平静。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原有盗窃前科,今年5月刚刚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原在银海区某小区工地上务工,渐渐地他发现工地管理的“漏洞”,工人们为了省事,下工后就把没用完的铝材就直接留在工地“过夜”,也没安排专人看管。多次看到此番场景,心怀不轨的刘某某开始谋划“发财大计”,他利用休息时间在银海区各回收废品站打听铝材回收的价格,并开始物色“合作伙伴”。
今年7月初,刘某某来到李某的废品回收站,询问铝材回收的价格,加了李某的微信,几经寒暄之后刘某某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意图,他提出想和李某“合作”,他负责从工地拉东西出来,李某负责转卖,只需要按底价给他就行,对外所卖的差价归李某所有。受利益驱使,李某也不管刘某某的东西是否合法就答应了他的提议,两人的“合作”正式开始。
7月6日凌晨,刘某某打电话让李某骑个三轮车到银海区长沙路的某工地门口,看到刘某某提前“到手”的一堆铝合金,二人很快将东西都搬上车,李某按约定5.5元/斤的价格转账给了刘某某,随后骑车离开。李某去到了长沙路的某个回收站,以6.6元/斤的价格将这批铝合金出手。截止案发前,刘某某和李某共“合作”6次,大约偷了1800斤铝合金,非法所得近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铝材发还失主,回收李某赃物的男子已另做处理。刘某某、李某归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赚钱虽重要,自由价更高。市民朋友在生活中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不属于自己的钱财不要贪,切勿见钱眼开,以身试法酿悲剧。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
要改变改善生活,那就努力搬砖。 违法的事情可不能干 改善生活也不要这样啊遵纪守法 小偷小摸出大事哦。 忍不了一时的贪念害了自己。 真的是花样作死哦。 明知故犯,真的是害了自己呀。 回收废品收入还不赖啊,干嘛要做这犯法的事情 Q的诱惑真不是一般的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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