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庭审!合浦22人涉嫌犯非法采矿、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罪
2021年12月2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温某辉、李某泰、陈某、范某龙等22人涉嫌犯非法采矿、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一案。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2011年12月,被告人章某毅等人成立某砂石销售公司,2012年,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南流江常乐大桥某河段的采砂权,因河砂运输常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
2014年6月,河道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为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温某辉以给干股形式招揽李某泰、陈某加入其团伙,李某泰、陈某安排范某龙等人直接参与砂场管理,并指使合浦、石康、公馆、曲樟等地闲散人员帮其砂场“看场”,形成了以温某辉为首要分子,李某泰、陈某为骨干,郭某敬、李某华、范某龙、李某日、彭某东、彭某帆、张某宝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欺压周边村民,肆无忌惮对南流江常乐大桥附近流域进行非法采砂,采砂数量总计超过10000方,按当时售价计算,其非法开采河砂价值超过30万元。
为正常运输河砂,该犯罪集团以暴力手段保障运砂道路畅通,并持枪、械肆意对村民实施驱赶殴打、恐吓,朝村民开枪,导致村民受伤,犯下非法采矿、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数项罪行,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除此之外,该犯罪集团成员还曾犯下多个个人犯罪罪行。其中,陈某、孙某强、苏某基因故意伤害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陈某河、庞某文、李某吉非法买卖枪支;张某宝、张某潮、黄某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追逐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
辩护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温某辉、李某泰、陈某、范某龙、郭某敬、李某日、张某宝、李某华、彭某东、彭某帆经常纠集在一起,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温某辉是首要分子,应按照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李某泰、陈某、范某龙、郭某敬、李某日、张某宝、李某华、彭某东、彭某帆等人应按照各自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远程视频庭审画面 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温某辉等19人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被告人章某毅、吴某保、邓某满因取保候审,到场参加庭审,部分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直播为确保案件庭审过程的公开透明,该院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平台和法院户外LED显示屏对整个庭审进行同步直播。
因案情复杂,整个庭审预计持续三天,并择期宣判。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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