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码头 发表于 2022-5-18 08:42

北海一学生骑电动车撞人被判全责,家长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列为“老赖”!

都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犯了错,又没能力去弥补自己造成的过错,那么作为父母除了要对孩子进行反思教育,还要以身作则勇于承担责任,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
案情回顾2020年2月11日17时25分许,黄某因在驾驶二轮电动车时看手机,与驾驶二轮共享自行车的鞠某在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司法局路段发生碰撞,造成鞠某当场受伤流血。后经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鞠某无责任。事发当天黄某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诉讼时虽已满18周岁,但其仍在学校就读,无经济收入来源,亦无经济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之规定,黄某清、付某娟作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对黄某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定黄某清与被告付某娟共同赔偿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74424.04元。2020年11月5日,判决生效后,黄某清与付某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黄某清、付某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双方当事人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由黄某清、付某娟首期还款3万元给鞠某,剩余款项分期支付,2021年1月4日撤销黄某清、付某娟失信记录,该案终结执行。

2021年6月17日,由于黄某清和付某娟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申请执行人鞠某向法院提出恢复申请,在执行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清、付某娟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黄某清、付某娟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
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黄某清、付某娟名下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权益,所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提取的财产以剩余未还的41795.04元为限。同时,法院未发现黄某清、付某娟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鞠某亦未能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黄某清、付某娟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和执行决定书,对其进行限制消费。2022年1月17日,鞠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近日,黄某清、付某娟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前该案仍在执行过程中。

法官说法在生活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自身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黄某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看手机的行为十分危险,最终导致了鞠某受伤流血。黄某的父母黄某清、付某娟应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黄某后续驾驶电动车起到监督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的规定,黄某在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 ,且自身无力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款项,依法由其父母(监护人)代为赔偿。

作为父母的黄某清、付某娟本应主动担责以身作则,却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两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未能给在本次案件中本就犯错的孩子树立榜样,反而是成了典型的反面教材。父母应该依法承担和履行义务,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和教育孩子,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应该是父母的言传身教。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苏叶进 发表于 2022-5-18 18:22

父母确实须给正在接受教育的子女树立榜样。

删不掉对你的念 发表于 2022-5-19 08:52

小孩子犯了错误,大人还不接受处罚,这是什么心态?

城府 发表于 2022-5-19 09:44

父母应该依法承担和履行义务

孤单抗体 发表于 2022-5-19 09:45

对孩子最好的教育真的是父母言传身教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2-5-19 09:46

父母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孩子的将来

阿表你想点 发表于 2022-5-19 10:56

失信人惨了哦

你讲死无 发表于 2022-5-19 10:56

是不想给,不是给不起

杨渝渝 发表于 2022-5-19 10:56

对于两个家庭都是不好的

谢荇荇 发表于 2022-5-19 10:56

没有保险是真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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