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合浦星岛湖镇两村干私分土地承包费10700元
“我身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没有以身作则,本来帮村小组保管承包费是件好事,不想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好事变坏事......” 2022 年 5 月,何某收到处分决定时后悔极了。事情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21 年 5 月 25 日,星岛湖镇纪委收到了一封村民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星岛湖镇柯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何某利用保管村小组承包费的便利,与他人一同侵吞村集体承包费。
这封举报信引起了镇纪委的高度重视。为了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镇纪委成立了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走访群众、调阅资料、查询银行账户,一路负责与何某开展谈话。///“事情是这样的……”在证据和核查组的再三追问下,何某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浸牛氹队与池屋队两个生产队因土地权属有争议,就将土地承包费 10700 元交由时任星岛湖乡政府干部罗某代为保管,待权属划分清楚后再进行分配。而罗某在 2005 年临近退休时又将这笔钱转交给时任浸牛氹队队长何某与池屋队队长池某共同保管。然而不久后,因池某的儿子被蛇咬伤,生活困难交不起医药费,池某便与何某私下商议将承包费平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直到 2011 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争议地判给了浸牛氹队,何某与池某仍迟迟未把承包费退还。
何某和池某身为党员干部,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在干群关系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 年 5 月 19 日,何某与池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承包费如数退还到浸牛氹队村账户上。///据了解,今年以来,合浦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搬迁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案件 26 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加大查处力度,找准“病症”,祛除“病根”,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力度和稳定,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信任和满意。
来源:合浦县纪委监委
以前的一万多跟现在的概念不同哦 以前的生活条件不好 私拿地钱可真的想得出 挨抓了才后悔有什么用咯。 遇到这样的就该积极举报。 那时候这些钱很多了吧 贪污腐败就是不对 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别多想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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