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式微笑 发表于 2022-8-19 09:01

合浦县公安交警曝光近期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近期,合浦县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在辖区县城区、农村地区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为持续扩大战果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现对8月15日至16日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2022交通违法曝光台远离违法平安出行



       2022年8月16日18时15分许,蔡某某驾驶一辆桂E28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闸口至新寮3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5日20时34分许,陈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QD8**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西场至官井道路1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6日10时41分许,黄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5D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泮塘至党江2公里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5日20时43分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7J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场至官井道路1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6日21时20分许,廖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922**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至大岭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合并处罚款1200元,驾驶证扣2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5日22时53分许,谭某某驾驶号牌为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西场至官井道路1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3分,合并处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5日21时49分许,王某某驾驶号牌为湘MSQ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西场至官井道路1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6日20时35分许,叶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YC8**的轿车行驶至定海南路与解放路路口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6日13时35分许,邹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733**的轻便摩托车行驶至公馆镇扫管至公馆道路上联村委会门前路段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处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6日16时25分,裴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D1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泮塘至党江2公里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公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合浦公安

珊珊可爱 发表于 2022-8-19 09:04

还是要遵守交通法规的

梦里不是梦 发表于 2022-8-19 09:04

现在出门都戴着头盔了

隐身等候 发表于 2022-8-19 09:04

梦里不是梦 发表于 2022-8-19 09:04
现在出门都戴着头盔了

连拖鞋都不穿出门了

沙包 发表于 2022-8-19 11:40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梦儿 发表于 2022-8-19 11:56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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