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这7个男子挨罚上千元,只因开车上路前干了这事...
近期,合浦县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行动主要在辖区县城区、农村地区各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为持续扩大战果影响力,形成有效震慑,现对8月17日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远离违法平安出行
2022年8月17日20时12分许,赖某某驾驶桂EJY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石康镇十字至大龙1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20时38分许,蓝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R3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奎文路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16时18分许,温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8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泮塘至党江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16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无号牌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石康至十字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20时30分许,谭某某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公馆至曲樟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20时23分许,兰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78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镇至乾江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8月17日20时43分许,庞某某驾驶号牌为桂E668**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镇至乾江2公里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推进夏季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继续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公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喝酒就别开车了 喝酒就不要开车了 真的是喝酒就不要开车了 罚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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