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男方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与婚姻,是大多数人绕不去的一个坎一男子为结婚送上彩礼,在妻子孕期贴心呵护未曾想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种情况下男子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吗今天的以案说法 为你们答惑解疑案情回顾
2018年初,男方朱某与女方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交谈甚欢、一拍即合,很快便建立了恋爱关系。朱某按照地方风俗向廖某及其父亲支付了彩礼5万元,廖某父亲回礼100元,朱某与廖某便开始同居生活,于2019年举办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年,朱某与廖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廖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朱某想接廖某回家未果。2021年,朱某得知廖某怀孕的消息,便把廖某接回家中,期间悉心照顾廖某饮食起居并承担其产检、生产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同年7月,廖某产下女儿小清。生产后廖某再次离家在外居住,朱某家人怀疑小清并非朱某亲生,多次向廖某提出质疑,但廖某均予否认。因办理小清入户手续需要,朱某与小清进行DNA亲权检验,检验结果排除朱某为小清的生物学父亲,双方没有血缘关系。朱某遂将廖某与廖某父亲起诉至防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廖某返还彩礼及产检、生产等费用。
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廖某直至案件审理结束前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定由廖某及廖某父亲共同返还彩礼2万元。廖某隐瞒事实导致朱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朱某并非系自愿抚养,因此朱某对小清不存在抚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廖某返还朱某产检及生产等费用1.6万余元。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不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希望夫妻双方都能恪守道德与法律底线,弘扬家庭美德,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来源:防城法院 这绿帽子戴的 女方太不厚道了 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啊 支持男方 之前也看到过这样一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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