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再次酒驾!合浦这25人挨行政拘留了!
为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各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假牌套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逾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查处一起,拘留一起,对无证驾驶起到极大震慑作用。10月20日以来,交管大队共现场查处交通违法总数1438起,其中无牌无证34起,酒驾2起,共行政拘留25人,其中再次酒驾4人,无证驾驶21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次酒驾” ,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10月19日0时许,交管大队民警在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路与延安路交叉路口执勤,曾某驾驶桂EE89**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发现曾某于2021年4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5日20时57分,交管大队民警在合浦县星岛湖镇上洋至沙岗道路200m处执勤,杨某驾驶桂E85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经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经系统查询,杨某于2019年12月1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有驾驶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人员要么是未取得驾驶证,要么是因交通违法已受到处罚后吊销驾驶证。这些人驾车上路,主观上缺乏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敬畏,漠视交通安全,存在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10月21日8时50分,宁某(男,22岁,灵山县太平镇人)驾驶桂E20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合浦县常乐镇S207省道240km+200m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宁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0月21日,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0日10时49分,钟某驾驶桂E2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合浦县解放路与定海北路路口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钟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0月20日,交管大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合浦公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被抓一次还敢二次,皮啊 大家遵守交通哦 喝酒开车,害人害已 喝酒开车容易出事 现在抓的严格,大家遵守哦 不但罚款,还挨拘留 唉,这个酒搞死人哦 以后喝酒叫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