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规范我市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2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一)账号范围: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账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百度百家号、UC头条大鱼号、网易新闻网易号、一点资讯一点号、小红书账号、58同城账号、搜狐新闻搜狐号、凤凰新闻大风号等。
(二)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高于1万及上述范围内其他粉丝数或关注量高于2000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请进行登记备案。
1.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机构或人员属地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的;
2.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名称中包含本市及所属县(区)、乡镇、村组、街道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北海市辖区范围内的。
三、登记备案材料(一)企业机构开设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北海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二)个人开设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海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三)《北海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可在微信公众号“网信北海”下载。
四、登记备案要求(一)本次登记备案方式包括现场报送与网络报送两种,均可完成登记备案。
1.现场报送方式与地址。现场报送采取就近便民原则,企业机构或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各县(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登记备案材料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或私印。办公地址与电话详见附件1。
2.网络报送方式与邮箱。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可通过附件形式发送到我市网信部门电子邮箱,请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材料”作为电子邮件标题,并确保附件材料完整、无病毒。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二)请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登记备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市网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已登记备案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规范运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在30日内到网信部门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
本次登记备案结束后,新达到备案标准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请于30天内到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四)对延时不报、拒不履行登记备案的,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应账号进行处理。
附件:1.北海市网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2.北海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登记备案表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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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请查看以下链接进行登记备案↓
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这样子处理好 配合好国家 这样就安全很多了 有些仗着有点粉丝就骗人的博主 怎么样才能拥有一万粉丝 已备案 真不错,越来越好了 真好,这样子就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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