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我在岗】别侥幸,春节期间合浦交警酒夜查酒驾醉驾行动不“打烊”!!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之间的饭局增多推杯换盏,把酒言欢但请记住酒后千万不能驾车酒驾“零容忍”绝对不只是说说春节期间,合浦交警酒、醉驾夜查行动不“打烊”春节期间,返乡务工人员与日俱增,亲朋好友聚会频次增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也进入易发期、高峰期,为有效控制春节期间部分驾驶员抱着“钻空子”侥幸心理而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春节期间,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坚持每天有检查,每天有行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对酒后驾驶行为“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
行动中,大队一是将主干道、餐饮和娱乐较为集中的路段和各乡镇执法服务站、国道、乡道等事故易发多发点段作为重点整治路段,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的勤务模式,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设备,重点对过往的私家车、电动车、摩托车、面包车、货车和客车等车辆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步查纠“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加大劝导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行为的力度,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高压态势。二是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统一整治行动中,对违法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坚持以理释法,以案说法,积极向广大驾驶员宣传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警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恶习,努力营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
春节假期,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35起,其中酒驾18起。下一步,合浦县公安交警将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确保岁末年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群众的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近期又有哪些司机因为酒后驾驶上“榜” ↓↓↓
案例12023年1月22日22时30分许,林某驾驶号牌为桂E557K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9分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2023年1月22日18时59分许,莫某驾驶号牌为桂E59B23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廉州至红锦10公里8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2023年1月22日23时02分许,吴某驾驶号牌为桂E8N89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还珠南路与G209国道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以及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2023年1月20日20时38分许,陈某驾驶号牌为桂E23Z1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十字至大龙1公里100米路段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并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过节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别开车”在此,合浦交警祝广大司机朋友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来源:合浦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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