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君 发表于 2023-2-11 11:55

关于敦促“11.27”非法经营案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11.27”非法经营案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2年11月27日,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成功破获“11.27”非法经营案,现场查获涉非法卷烟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予未到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嫌疑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三、家属应当积极规劝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员送至公安机关的,视为投案自首。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任何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通风报信或者做假证明包庇,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知悉嫌疑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伍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2091072 18277959599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1日
来源:北海公安

白凤九 发表于 2023-2-11 16:05

山口这么多人搞这个?

九美子 发表于 2023-2-12 16:50

早日投案自首才是真理

布布布布丁 发表于 2023-2-12 16:51

不管做什么事,违法必究

没图说个杰宝 发表于 2023-2-12 16:51

自首吧,回头是岸

骑着我的小乌龟 发表于 2023-2-12 16:52

有个我们村的诶

猫猫儿 发表于 2023-2-12 16:52

这么多人,有点不敢信啊

7月11日 发表于 2023-2-13 08:56

快点自首哦,不然等被抓到吃多几年牢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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