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各 发表于 2023-3-4 17:55

违规占地建房!北海涠洲岛邹某文被处以行政罚款21649.44元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北涠综执罚〔2023〕6号
被处罚人:邹衍文      年龄:66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505***********010 联系电话:138*****815
经查,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北海市涠洲镇邱屋村(涠洲岛环岛风景路与邱屋村路口往邱屋村方向300米处)建设一栋四层砖混结构楼房,违法建筑占地面积105.4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25.5平方米。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违法事实主要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关于邱屋村邹衍文涉嫌违法建设案的协查函的复函》(北涠建复﹝2022﹞81号)等证据材料证实。本机关已于2023年2月17日向你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涠综执告〔2023〕6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以违法建筑整体建设工程造价6%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肆拾玖元肆角肆分(¥21649.44)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2月24日                                                                   备注事项:1.对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须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北海市涠洲镇双拥路5号网格化指挥中心三楼办公室)(电话:0779-6015045)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交通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北海市涠洲镇双拥路5号网格化指挥中心三楼办公室)换取正式收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叫豆豆 发表于 2023-3-5 10:32

现在建房不都是要证的吗

不知道要叫什么 发表于 2023-3-5 10:32

这种占地的确实要处理了

你懂的 发表于 2023-3-6 00:34

违规占地就不好了,非要弄成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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