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2023年第一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有吸毒情形,按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即日起,公告30日内,下列驾驶人请到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强制注销其驾驶证。现将因吸毒需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进行公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3年3月28日
这人是毒驾吗?不管怎样,毒品碰不得 那玩意儿能碰吗?不知道会让人家破人亡啊 是该这样做,不然他们吸了之后开车那得多可怕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远离毒品 注销了之后会不会也有人侥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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