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石湾这两个地方的土地将被征收,用于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
合浦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合政布〔2023〕43号2023年6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石湾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127号)批准同意征收我县石湾镇大田村民委员会、红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8019公顷和收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的国有土地0.69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合浦石湾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用途、范围、面积
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公顷)开发用途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四至
11.498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石湾镇大田、红锦村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详见合浦石湾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村(组)及地类、面积
编号被征收(收回)土地村(组)征收(收回)的地类面积(公顷)
1石湾镇大田村民委员会农用地0.7285
2石湾镇红锦村民委员会农用地0.0734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农用地0.6961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收回)土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地 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1.498076.5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会保障方式安置。
六、请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198052)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合浦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3日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原因不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八、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发〔2019〕11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障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2023年7月7日以上将被征收的土地,
有你们村的吗?
又征收土地 合浦现在大力发展了,感觉征收了好多土地 征收这些土地不知赔多少钱 合浦有那么多钱吗,天天征收土地? 那里的村民又有Q进账了 征收的是不是有得钱的 我们村什么时候也征到:lol 是啊,什么时候也征收我家那边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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