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教主 发表于 2023-9-15 09:13

无偿献血 | 北海市无偿献血用血减免政策及规则情况说明

北海市无偿献血用血减免政策及规则情况说明
一、无偿献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无偿献血者可享受终生用血报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者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用血报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用血报销。
二、用血减免政策   (一)无偿献血者自献血次日起,即可报销本人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按“献血在前,用血在后”进行审核,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出院前一天视为“献血在先”。   (二)双轨操作原则。本人与直系亲属用血互不影响。   (三)金额限定原则。减免总金额不得大于发票中用血费用的金额。   (四)一个用血者可以消耗多个献血者的减免权益。   (五)献血200毫升起报,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本人仍可享受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献血者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免费用血政策;   (六)用血地优先原则。本地献血,异地用血:异地血价>本地血价的,以广西血价为准报销;异地血价<本地血价的,以异地血价为准报销。
三、用血减免规则





四、所需材料

用血者所需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献血者本人1.血款原始发票
2.医院用血证明(住院用药清单)
3.无偿献血证
4.用血者与献血者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代办者身份证
6.献血者本人的银行卡信息(账户、开户行全称)
献血者直系亲属除以上六点外,另需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婴儿出生证明)
五、注意事项报销地点:北海市中心血站四楼献血办、合浦还珠广场献血屋异地用血请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北海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地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康定路3号

电话:0779-3909616 邮编:536000
来源:北海市总工会



鬼灯的冷彻 发表于 2023-9-15 09:29

上一次献血还是在三年前了。

可惜不是你~~ 发表于 2023-9-15 14:17

用个血还需要这么多的证明?

挪威的森林 发表于 2023-9-15 14:21

献血?我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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