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君 发表于 2023-10-4 09:47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合浦县某高岭土公司挨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应急罚〔2023〕非煤-4号被处罚单位: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
地址: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庞屋村
邮政编码:5361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贤桂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59********
违法事实及证据:合浦县锦海高岭土有限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主要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现场检查记录》(北应急现记〔2023〕非煤-21号)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北应急责改〔2023〕非煤-21号)1份、《询问笔录》1人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第四十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第六条第三款“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决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送一个太阳给你 发表于 2023-10-4 09:50

暂扣这个证会有什么影响呢?

楚北捷 发表于 2023-10-4 11:13

安全生产是第一要素,这话可不是说说而已

温道友 发表于 2023-10-4 11:57

真是依妖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合浦县某高岭土公司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