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7000元!北海一药店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储存药品被查处!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海有一家大药房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存在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和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储存药品等行为。最终,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处罚信息部分内容:
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海市海城区**大药房***分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正对外营业,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桂DB7790563,有效期至2026年03月17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桂北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143号)。
执法人员现场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医疗器械”自选货架上发现在售的“Sinocare 三诺 UG-12型尿酸检测条”1盒,经查看,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产品注册证编号为湘械注准2015240011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53号,包装规格为UG-12型、10支/盒,批号为251232,生产日期为2022-04-22,失效日期为2023-07-21,上述医疗器械已过期;
另在药房“止咳化痰用药”自选货架上发现在售的“东信雪梨膏”﹝外包装标示国药准字Z42020238,生产企业名称为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20703,生产日期为2022.07.13,有效期至2024.06,【贮藏】为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规格为120克/瓶﹞和“君信堂强力枇杷露”﹝外包装标示国药准字Z15021144,生产企业名称为湖北美思创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30123,生产日期为20230130,有效期至2024.12,【贮藏】为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规格为200毫升/瓶﹞,经提取现场店内的温湿度计,温度为26℃。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Sinocare 三诺 UG-12型尿酸检测条”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北市监实强海〔2023〕12013号)及其《财物清单》,并提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负责人身份证等书证。
经查实,上述涉案的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于2022年05月12日从三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进并用于销售,“Sinocare 三诺 UG-12型尿酸检测条”同批次共购进1盒,购进价为43.8元/盒;销售价格为55元/盒;销售0盒,剩余1盒。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当事人未售出上述医疗器械,故无违法所得。涉案医疗器械均已扣押在案,货值金额为55元。
另查实,当事人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储存药品。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1日调查终结,并于2023年10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北市监罚告海〔2023〕342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二、没收涉案医疗器械“Sinocare 三诺 UG-12型尿酸检测条”1盒;三、处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
来源: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过期也就算了,药品过期也太... 什么药店啊?真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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