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刻回忆 发表于 2024-2-3 08:40

发现可举报!北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公布!海城区发布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近日,海城区安委办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予以明确,并予以公布举报电话,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原文如下。
北海市海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海城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烟花包括“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类烟花)爆竹活动,不得非法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二、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应急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应急部门将视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需要采购烟花爆竹时,应该到合法的销售店点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和品种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零售店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加强安全管理,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严禁自行到批发公司仓库提取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假太空”等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小金鱼”“黑蜘蛛”等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以及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刑事律责任。五、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托运、邮寄、快递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邮寄、快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车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对存在排查与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八、严禁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九、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 举报电话:
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0779-2092751海城区应急管理局0779-3031922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9-8603300东街街道办事处0779-2052880中街街道办事处0779-2066399西街街道办事处0779-3052017海角街道办事处0779-3201617地角街道办事处0779-3920620高德街道办事处0779-2069603驿马街道办事处0779-3203225

白凤九 发表于 2024-2-3 11:35

都说过年放鞭炮没年味,我真是无法理解,又吵又多烟,支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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