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4岁小孩偷偷文身,家长找到某文身店,对方拒绝担责···
案例九:未成人文身纠纷案案情简介:2024年2月21日,易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小孩瞒着家长去某文身店文身,其发现后与店家交涉,要求店家去除小孩身上的文身并承担清除费用,被店家拒绝,现请求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调解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县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到,易先生小孩年仅14岁,作为未成年人,按规定不能进行文身,该文身店未经核实给其文身,经营行为存在不当。经调解,双方同意分三个阶段清除小孩身上的文身,产生的清除费用7600元由店家承担。
案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例中的文身店未经核实对易先生小孩进行了文身,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易先生要求其去除小孩文身并承担清除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县消委会提醒大家,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对自身身心健康有损害,还可能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因此,经营者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家长也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其文身,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未成年文身,老板也是胆大 给未成年文身,是不是违法啊!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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