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对“90后夫妻”用微信贩毒,法院判了...
在北海有一对“90后夫妻”不务正业幻想通过“线上”贩毒发家致富结果双双获刑锒铛入狱……案情回顾01被告人黄某与丁某二人系夫妻关系,曾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以每克人民币100-160元的价格,多次在二人居住的小区楼下、小区门口旁等处贩卖毒品大麻给吸毒人员,并从中非法获利。
2021年7月,被告人黄某与其亲属杨某(已判刑)合伙贩卖毒品大麻。为了方便销售,由杨某注册微信号专门用于贩卖毒品大麻,黄某、丁某夫妻二人负责向吸毒人员推送该微信号,并对外宣称可通过该微信购买毒品大麻。吸毒人员通过黄某、丁某推送的微信购买毒品,被告人黄某从中非法获利约九千元。同年10月,公安机关在杨某承租的房屋内查获疑似毒品大麻254.94克, 经检验,从查获的疑似毒品大麻中均检出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酸和大麻酚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仍多次非法销售给多名吸毒人员,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时,丁某尚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依法对其数罪并罚。2023年6月19日,银海区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丁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和五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毒品的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黄某、丁某夫妻两人多次受到刑罚仍不知悔改,为谋取非法利益,成为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中的一员,最终共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案为鉴,我们要时刻警醒,当发现身边的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不要参与其中,要及时阻止并报警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在中国还敢贩毒! 做点什么不好,吸毒贩毒必须严查严抓 做点正规生意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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