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北海一男子酒后意外身亡,家属将同桌酒友全部告上法院!
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多人共同饮酒后造成一人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双管齐下,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基本案情2023年1月21日19时左右,龙某江(已故)与被告吴某波等7人到北海市海城区某酒吧喝酒,23时许,被告何某强加入酒局。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何某强回家。次日凌晨3时许,酒局结束,龙某江乘坐电动车搭送被告黄某茵回其住所。凌晨4时51分,龙某江拨打被告吴某波微信视频电话,称其在北海市昆明路摔跤,询问被告吴某波是否可以搭载其回家。被告吴某波在5时许赶到,并于5时2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龙某江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龙某江的母亲及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当晚酒局上的八名同桌人起诉至海城区人民法院,主张因八名被告对共同饮酒者龙某江未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75815.7元
裁判结果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亲属龙某江与被告聚餐喝酒,但在聚餐过程中属于自主消费,各人自选饮用品,能证明当时相互间没有恶意劝酒和逼酒行为。被告何某强提前离开酒吧,龙某江当时亦未出现异常,故不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林某雄等7人饮酒,双方之间属于共同饮酒者关系,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尤其是被告吴某波,其作为本次聚会的召集者,在酒局结束后更应尽到作为饮酒召集者的帮助和关照义务。原告亲属龙某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其应当知道自身的状况及饮酒的危害,但其仍然放纵自身的行为,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以致发生昏倒猝死,其自身有重大过错,负有绝大部分责任。经核算,龙某江死亡赔偿金总额为1199719元,被告吴某波等7人共同承担上述死亡赔偿金5%的赔偿责任即59985.95元。法院执行判决生效后,7名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对7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同时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各被执行人,但各被执行人均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限制各被执行人高消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眼见法院动了真格,7名被执行人终于赶到法院配合处理。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各被执行人阐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共同饮酒后未尽到义务、致使饮酒人出现死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强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各被执行人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均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场将执行款转至指定账户。前后历时仅一个半月,该案便全部执行完毕,及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亲朋之间宴请聚会饮酒本属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对其他共同饮酒者亦不能恶意劝酒,要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如果因共同饮酒者之间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其他共同饮酒者损害的,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饮酒者应适度饮酒、文明饮酒,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亦是对他人负责。
来源: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一直以来,都接受不了这些酒桌文化 这是酒友变成仇人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