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发布一则迁坟公告,涉及山口镇这些区域...
合浦县人民政府
迁坟公告合政布〔2024〕55号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7日印发了《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合政布〔2024〕44号),拟征收合浦县山口镇水东、山北、山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11.6406公顷(174.609亩),作为合浦县白沙河坡田至出海口段防洪整治工程(二期)项目用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山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合浦县殡葬管理所0779-7292330;山口镇人民政府民政办0779-5202933)。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2024年6月6日(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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