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桃小栗 发表于 2024-6-24 09:01

真实案例!北海一男子售卖含毒的电子烟,被判刑+罚金!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2024年6月21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礼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张某礼犯罪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3年12月,覃某凤(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某礼求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被告人张某礼以800元价格从上线处购买4支(200元/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将其中2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卖给覃某凤,同时覃某凤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毒资转给了被告人张某礼,被告人张某礼从中获利200元。其后,覃某凤将涉案2支电子烟卖给徐某标(另案处理),徐某标又将该2支电子烟卖给购毒人周某全(另案处理)。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购毒人周某全处查获被告人张某礼贩卖的涉案电子烟2支。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礼贩卖的2支电子烟烟弹毛重11.02克、净重1.15克,其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属于国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已被列入国家管制范围。
2024年3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礼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张某礼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礼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含有毒品成分的电子烟,仍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该类电子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属于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混入烟油、添入烟草,伪装成“上头电子烟”,披上“危害低”的外衣诱骗青少年和广大烟民进行吸食,让人防不胜防。吸食依托咪酯,极易成瘾甚至死亡。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善于分辨新型毒品,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北海海城区人民法院

芝麻受 发表于 2024-6-24 10:00

要是卖给学生都不知道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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