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内务必联系处理!事关南流江合浦段河道长期放置船舶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处置南流江合浦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放置船舶的通告合政布〔2024〕65号为规范南流江合浦段河道管理,推进南流江船舶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汛期辖区防洪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合浦县“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处置对象为南流江合浦段河道管理范围(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下同)内长期放置船舶。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日内,请南流江合浦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期放置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自行联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拆解、撤离、锚定和坐滩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三、逾期未自行拆解、撤离、锚定和坐滩的船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认定为“三无”船舶的予以没收拆解。无法认定为“三无”船舶的其他长期放置船舶,由合浦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进一步处理。三、对在整治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这得多有钱啊,船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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