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魄山一小暖树 发表于 2024-8-12 15:08

合浦县收回林场14.853亩!用于建设...

合浦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预公告合政布〔2024〕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拟收回我县国营山口林场0.9902公顷(14.853亩)的土地,作为白沙镇群众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一、拟收回土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辖区范围(详见项目选址界址图,收回土地权属、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发布土地收回预公告之日起,由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相关权利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土地调查登记工作,做好土地收回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新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不得抢栽、抢种以及抢建(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临时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所在林场土地收回工作完成,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相关单位常住人口利益相关者的分户登记及部分户口迁入手续;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办理涉及范围内的不动产报建、登记手续。属下列申请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或回迁原籍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现行户籍制度规定办理:(一)因出生、补录户口等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二)因夫妻投靠、收养、驻军家属随迁等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的。(三)因大中专毕业或退学、复转退军人,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申请办理回迁原籍的。(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由县公安机关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核,按程序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由县公安机关予以办理。四、如涉及林地的需项目业主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林地使用手续。特此公告。2024年8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

路人超能 发表于 2024-8-12 15:28

是建什么公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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