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有人网购三条内裤因尺码不一,想退货遭拒无奈给差评,却被卖家告了···
那天,ta网购了三条内裤在网店留下一句评论后谁能想到会因此惹上官司!案件详情
2023年3月,被告小联在某网购平台的一家内衣店下单购买三条同一码数的内裤,在收到货后发现内裤尺码不一,小联多次联系卖家退货遭拒,小联随即在该店铺发表差评,内容为:“买大我也就认了,同一个尺码的三件内裤不一样的大小,想退货还被说想敲诈一笔,我的天啊,才13.9的东西,还警告我负法律责任......我还怀疑你的好评是刷单呢,真大写的服字,差差差。”
随后,卖家小隆以不真实的评价严重侵害了店铺的良好信誉为由,将小联诉至法院,要求小联赔礼道歉、撤销差评并赔偿名誉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
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卖家小隆提供聊天记录的图片来看,案涉内裤确实存在尺寸不一的情况,案涉买家小联所作评价系对事实的客观陈述,内容不具有贬损、侮辱的性质,小隆主张该评价造成其店铺信誉受损,理据不足。
综上,小隆诉请小联赔礼道歉、撤销差评及赔偿名誉损失2000元,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小隆的诉讼请求。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较流行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则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文字:莫维惠 莫雨秋 梁冰华
审核:黄雪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现在的卖家越来越离谱,为了好评什么都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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