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迁移!北海发布两则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24〕5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2018年6月28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8〕24号),需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开江村民委员会及马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4.287公顷(664.305亩),拟征收后作为高德片区储备地块(十三)用地。为加快推进土地利用工作,即日起需要迁移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有关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坟墓标识号,到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开江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相关手续后自行迁移。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特此公告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开江村民委员会 蒋文露 0779--3182097 ) (此件公开发布)—————————————北城政布〔2024〕4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催告书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8日印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43号),拟征收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和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9.4688公顷(292.032亩)作为桂电北海校区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北海市人民政府还于2019年7月5日印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49号),拟征收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和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和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2355公顷(198.5325亩)作为桂电新校区周边土地储备项目用地。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海城区人民政府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迁坟公告》(北城政布〔2019〕6号)、2020年10月30日发布《迁坟催告书》(北城行政字〔2020〕18号),要求坟主按时迁移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但至今尚有部分坟墓未按规定迁移,严重影响项目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为再次核实坟主情况,现予以催告,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等材料,到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驿马村民委员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特此公告2024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 0779—322531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