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一公司违规操作被查获!挨罚了...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北环罚〔2024〕7号广西XX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AADR1XE 法定代表人:吴X住址: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和XX村委处(十字路XX村路口正对面办公楼一楼)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位于广西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委和XX村委处的广西XX矿业有限公司,租赁合浦县XX高岭土有限公司5.78亩场地建设高岭土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2024年6月初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主体工程建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你公司高岭土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7月2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4年7月2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12张)和2024年7月16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24年6月初开工建设,2024年6月底主体工程建成。2.2024年7月2日收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分截图),证明你公司高岭土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2024年7月8日收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你公司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4.2024年7月16日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证明你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正在着手办理环评事项。5.2024年7月2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吴杰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6.2024年7月2日制作的《授权委托书》1份和2024年7月2日提供的安环部经理李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李杰的被委托人资格和被委托事项及时限。7.2024年7月31日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7-450521-04-01-844388),证明你公司高岭土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额是60万元。8.2024年7月2日提供的《合浦县锦海高岭土厂区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租赁土地位置范围、租金、期限和签订时间。二、陈述、申辩情况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环罚告〔2024〕1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裁量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陆仟贰佰贰拾陆元整(¥6,226)的行政处罚。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联系人:冯嫔,电话:0779-7282622)领取一般缴款书,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换取正式收据。2.如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公司加处罚款。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结果表北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4日能及时改正就好 能及时整改的话就好 合法合规才行啊 罚少了,搞得乌烟瘴气的才罚这么点! 环境很重要,关乎子孙后代,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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